詐騙洗錢 新加坡警方展開為期兩週的執法行動,年齡介於16歲至74歲的294人因涉及不同類型詐騙案或充當錢騾,目前正在協助調查。受害者共損失超過700萬元。
新加坡警察部隊發文告表示,商業事務局和七大警署的警員於上月22日至本月4日間展開全島執法行動。行動中逮捕的193名男子和101名女子涉及534起騙案,包括網絡詐騙、電子商務詐騙、假公安詐騙、投資詐騙,以及借貸詐騙等。他們目前在詐欺、洗錢,以及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下被警方調查。
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,詐欺罪名若成立,嫌犯可面對長達10年的監禁和罰款。洗黑錢罪成則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,或罰款最高50萬元,或兩者兼施。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,一旦罪成,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年,或兩者兼施。
新加坡警方表示,當局嚴正看待任何涉及詐騙的行為,並會依法對違法者進行處分。為避免成為犯罪同謀,公眾應拒絕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賬號或電話號碼,因為這些信息一旦涉案,持有者須承擔責任。